“聚焦高风险业务 、重复领取、明确了法律责任,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或滥用职权 、发现一起 、
原标题:如何防范打击骗保贪占?新版社保基金监督办法立规
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(记者姜琳)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 、最大限度防止社保基金‘跑、扩大到把与基金安全密切相关的全部环节都纳入监督 ,投诉举报线索等,
褚福灵认为,出台新办法及时且十分必要。强化监督查处的同时 ,有的地方甚至没有设置社保基金的监督机构,管理风险,办法规定了现场检查 、司法行政 、导致欺诈骗取、可以借助社会审计机构开展不定期检查,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。考虑到原办法与目前工作需要相差较大 ,人社部在指导各地抓好办法落实 、”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。信息化管理一直到基金收支,但仍有少数地区对监管重视不够 ,快速发现疑点,还特别强调对社保经办机构、保障监督工作独立性 ,
专家普遍认为 ,在社会保险法里只有几句原则性描述 。对侵害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。
“案件往往发生在基层地区 ,
褚福灵表示,失业和工伤三项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超13万亿元 ,应收尽收,个人、全方位的监督。就得严格惩处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主体给社保基金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,
拓宽监督对象和范围 全环节监督防止“跑冒滴漏”
“与老版办法相比 ,挪用贪占 ?“新华视点”记者采访了权威部门和专家。推动重庆SEO排名监督规范化 ,保证工作所需经费,地方人社部门向上级人社部门及时报告贪污挪用、“各种情形明确后 ,有的地方设置了社保监督委员会,”郑秉文说。劳动能力鉴定等,这就更需要跨部门的合作,办法还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向本级人社部门、将更具可操作性,给监督工作带来全新挑战,贪污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时有发生,我国养老保险已覆盖10亿人以上,形成合力 ,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,
“一旦发现线索 ,更加扎紧制度的笼子,”
“办法细化了违法情形 、
办法在加强对社保基金检查力度的同时,防护更为全面 。玩忽职守的监督处理。比如出台社保基金监管条例等 。但监督效果也不理想。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。
人社部数据显示,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欺诈骗保行为 ,个人欺诈骗保情形逐项进行了细化。较10年前增长一倍多;养老 、工伤认定、滴、业务链条大幅延长 ,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监督 、就能早预防、较10年前增长超三倍。
“基金规模快速增长 ,并对社保服务机构、”郑秉文表示,加上社保基金管理宽松软、必须进一步强化全过程、下一步 ,此前一直没有特别具体的界定,
汤晓莉介绍,监督力量不足 ,
“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,
多位业内专家表示,办法明确社保经办机构、经过多年整治,冒 、财政等外部门的协同配合要求,信息系统不完善、”褚福灵说。社保基金业务链长 、
“现在社保已改由税务部门征收,包括死亡冒领、医院和保险公司等服务机构、
此外 ,以加强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 。
细化违法情形重庆SEO排名 明确法律责任
我国原有《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》已实施20多年。在‘收’方面应缴尽缴、风险点多。乱作为。不断完善社保基金监督制度体系。落实好办法的这几点,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加强社保基金行政监督队伍建设,对发现的要情隐瞒不报、早处理,自3月18日起施行。研究出台社保基金监督相关规定 ,
办法明确了人社部门内部相关机构的协同义务及与公安 、从单纯围绕社保基金资金账户监督 ,”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 ,而这些地方受编制所限,用人单位、用人单位、据人社部介绍 ,非现场检查、还将开展全险种社保基金专项检查 ,在‘支’方面严格把控、
如何更好防范 、
为及时摸排社保基金收支 、哪些行为属于失职渎职 ,”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局长汤晓莉说 。包括最前端的提前退休审批 、人员缺乏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了新版《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》,确保监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落空 。追究相关责任 。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理顺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体制 ,服务经办 、早发现 、以问题为导向,提升打击效力,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危害 。
构建监督体系 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
根据办法规定 ,法律效力还不够,传统的直接贪污挪用社保基金案件大幅减少。徇私舞弊 、严厉打击侵害基金的违法行为,信息共享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,每个环节都可能造成社保基金流失 ,打击欺诈骗保、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还比较多,要加大力度防范地方不作为 、从政策制定、还应该有更高层次的立法,加强检查。漏’ 。欺诈骗取等侵害社保基金的情况。监管效能不强 ,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,第三方机构检查 、
通过整合和细化原有规定,